庐山景区7月10日至8月31日期间交通管理措施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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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总量

   根据庐山景区道路承载容量的限制,限定景区内车辆饱和数位4000台(含庐山籍车辆)。

2、单双号限行

    根据九府字【2013】22号文件规定,从7月15日至8月31日期间,九江籍的非营运车辆周五至周日一律实行车牌尾数单双号行驶,即单号在当日行驶、双号在双日行驶。

3、货车及运输易燃易爆物品车辆限行

    所有核载0.75吨以上货车以及运输易燃易爆物品车辆限时通行(从7时至21时禁止登山);如滞留在景区的核载0.75吨以上货车,从7时至22时禁止上路行驶。运输易燃易爆物品车辆,除遵守以上规定外,周六、周日禁止上路行驶。

4、日常生活保障车辆

   农贸市场运输活鲜物品车辆,需提前一天到庐山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办证,方可上路行驶;需在牯岭街停车装卸货的小型车辆,必须在每日21时后前往公安局交管大队凭车辆行驶证领取临时停车牌。

5、牯岭街禁停

    牯岭街路段从隧道口以北转盘至窑洼路口严禁停放车辆。

6、大客车停车规定

    大型客运车辆严禁在核心景区停放,送客人到景区后必须立即驶离;窑洼路、大林路、汉口峡路、大林沟路等道路严禁大型客车通行,如确需送客人到该区域的宾馆、饭店,由该宾馆、饭店出具证明提前一天到庐山公安交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7、单向行驶

    部分路段适时实行单行管制。(注:河南路口至红红餐馆路段7月10日至10月10日实行常态制单向通行)

8、工程、抢修车辆

    因抢修水、电、通信、市政等基础设施急需上路的工程车辆,由单位出具证明,可临时前往公安交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9、景区停车规定

    临时需要停车的,按照交通标牌标线单边顺线停放车辆,严禁在景区道路两边同时停放车辆。

10、其他

    倡导文明交通,禁止乱停乱放,随意掉头,乱鸣喇叭,抢道行驶行为,夜间行车会车时必须变远光为近光。

    以上通告,敬请全体司乘人员支持配合,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法严处,并在媒体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