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景区“十一”期间交通管理措施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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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十一”黄金周期间景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江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经庐山市公安局研究决定,将在10月1日至10月7日期间实行交通管制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限总量

    今年“十一”旅游黄金周期间,当庐山景区内车辆数量达到4000台,景区采取“出一台进一台”的措施,不能进山的车辆请停放在庐山南、北山园门换乘中心停车场,游客改乘观光车上山。

2、单双号限行

    根据九府字【2013】22号文规定,10月1日至10月7日九江籍的非营运机动车辆在庐山风景区域内一律按照车辆尾数实行单双号上路(即车牌号尾数单号在单日行驶,双号在双日行驶)特种车辆、执法车辆和垃圾清运车辆除外。

3、货车及运输易燃易爆物品车辆限行

    0.75吨以上大货车和客货车以及运输易燃易爆物品车辆限时通行。(7:00—22:00禁止在庐山区域内包括南北山登山公路通行)

4、单向行驶

   部分路段根据车流量适时实行单行管制(如:河南路口至红红餐馆路段实行常态制单向通行)

5、牯岭街禁停

   牯岭街禁止停放车辆,自驾车辆的游客如需在牯岭街就餐或游览、购物,请自觉将车辆停放在牯岭街立体停车场

6、本山车辆管理规定

    2016年10月1日至5日,除执法、应急、生活保障车等特殊车辆办理临时通行证方可通行外,庐山单位、职工、居民车辆一律停放山下,不得在景区通行。庐山职工、居民车辆严禁在一线卡口至窑漥路段、大林路至西湖宾馆路段(含医院、垦殖场院内)、隧道至小天池路段、河西路至牧马场路段(含芦林停车场及内湖)停放车辆。期间电子监控全程抓拍,如有违反,依法处罚。

7、其他

    凡进入景区的车辆原则上停放在所投宿的宾馆停车场,改乘旅游观光车出游。如确需驾驶车辆出行游览,请自觉遵守交通标志线指示,严禁占道停放,严禁双边停放。

     请来山旅游的司乘人员自觉配合景区交通管理人员指挥,遵守节日期间的各项交通管制措施,共同维护好景区道路交通秩序。